杜政兴代表:
您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出台到户类资补政策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投向仍然是贫困村,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雨露计划”、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
关于到户类资补的问题是一个敏感性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州明令禁止对农户简单的发钱、发物,并把“简单的发钱、发物”作为巡查、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要求专项扶贫资金(现在改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简单的发牛、发羊、发猪,不得直接将资金补助到户,不得直接将资金打入农户账户等。因此,杜政兴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出台到户类资补政策的建议,与当前国家、省州的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不符,只能待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来研究该建议。
产业振兴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措施。当前,全县正处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叠加期和历史交汇期,县乡村振兴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产业发展总体思路,进一步修订完善“十四五”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筛选一批基础好、产业链强,与村集体、农户联系紧密的市场主体为合作对象,运用市场化方式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培育和壮大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实现市场主体盈利,村集体得利,使更多的农户“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持续稳定增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